关于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作用 助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2022第15期)

创建时间:2022-10-11 10:03

根据市政协常委、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征收管理科科长杜静娴反映的发挥保险行业作用,助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市政协调研室经过编辑整理,形成本期社情民意信息。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将保险纳入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是“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去年我省特大暴雨洪灾中,保险业承担了11%损失比例。反观我市,保险行业在洪水、强降雨等方面的保险还不够完善,险种的针对性和多样性还不够全面,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还未建立,行业风险管理能力还不充分,巨灾保险尚在起步阶段等,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急管理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保险防范补偿作用,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机制在安全生产、民生保障、巨灾防范等多领域的运用,积极引导保险业参与灾害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的各个环节,改变政府包揽的灾害管理与救助模式;建立以政府出资的重灾救助基金和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应急救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利用保险企业在应急响应、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方面的技术经验,增强防灾抗灾的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大力发展巨灾保险服务,丰富保险制度保障内容

对于巨灾风险而言,其低频高损的特性,往往会导致商业保险定价偏高、直保公司因巨灾而破产的风险大、个人又难以负担商业巨灾保险等情况,建议将暴雨、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纳入保险范畴,建立政府介入提供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一是通过税收提升我市巨灾风险转移开支,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从而减轻政府在灾中救济和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二是以被保险区域的成灾指数为触发条件,以政府因极端天气灾害所支出的应急响应、灾难救助、修复重建等相关费用为保障范围,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放大财政支出效应,依托保险机制优势提升我市大灾应对能力。

三、探索“四位一体”机制,实现“四方共赢”局面

“四位一体”是指:“政府+企业+保险+服务”的保险机制,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应当树立发展理念和服务思路。一是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推动工作,为高危领域企业提供全面的安全生产保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二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企业财产保险机制,与大型的、信誉好的保险公司结合,要求重点企业参加财险保险,各级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每年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补贴,保险公司应当给予投保企业优惠的保险费率,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高危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三是保险服务主体定期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从而实现“四方共赢”

四、创建现代应急保险服务,构筑全面应急管理屏障

加快创建以风险管理为基本手段和本质属性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改变目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现状,建议由政府牵头,推动我市保险行业与相关政府部门、重点企业关联,共同搭建风险防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库和数据信息库,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在信息采集、整合、利用等方面作用,提供风险防控与危机管理的专业力量与数据信息,构筑有保险支持的综合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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