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的建议(第17期)

创建时间:2022-10-11 10:07

        根据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反映的尽快制定我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的建议,市政协调研室经过编辑整理,形成本期社情民意信息。

        近日,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强烈。现有农业保险险种不能适应形势,特别是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未能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我省洛阳、南阳、三门峡等地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与具体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截止目前,我市还未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建议借鉴洛阳、南阳、三门峡等地市先进做法,尽快研究制定关于我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试点方案的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好财政资金的放大杠杆撬动作用,切实发挥保险对农民避险增收的作用,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特色农业保险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以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和优质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尖椒、花生、食用菌、中药材等富民特色农业产品,结合各县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如内黄县的尖椒和蔬菜,滑县的瓜果,汤阴县的艾草和食用菌,林州市的花椒和中草药,龙安区的花卉苗木等等,积极开办创新地方特色农业险种,全面推进“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推动特色农业规模化,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各县(市)和市本级(不再区分市辖区),原则上各自确定 1-3 个特色农业品种,并向省、市财政备案。积极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不断推出试点品种,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对冲市场风险,帮助投保户稳定增收。

        二、资金保障措施

        借鉴外地市做法,各县(市、区)政府足额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原则上市县财政共负担总保费的 70%,农户自缴总保费的 30%。市财政通过补贴保费 25%的方式予以支持,县级财政负担 45%,农户自缴 30%。鼓励各县区积极开展“保险+期货”工作,争取省级试点,凡纳入省级试点,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县级承担部分 25%补贴。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按时申请特色农业保险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三、明确职责分工

        建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推动工作,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协助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计划。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审计、结算等工作。银保监分局负责对保险承办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承办机构负责提供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创新开发符合地方政府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稳妥有序推动特色农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开发多品种的“保险+期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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